为贯彻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促进学风建设,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直属班学生。三、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
2. 奋发学习、积极向上、成绩优良;
3. 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
四、评审原则
(一)新生奖学金
1. 入学总成绩排名前 10%的新生;
2. 如遇因各种原因放弃入学、放弃评选等情况,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 奖励标准为每人 500 元人民币。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 参评学年无缓考、补考和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列年级的前 30%;
2. 遵守课堂、考试纪律,每学期出勤率在 80%以上;
3.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 元,按学生人数的 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400 元,按学生人数的 5%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300 元,按学生人数的 10%评定。
(三)单项奖学金
1. 参评学年无缓考、补考和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列年级前 50%;
2. 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优胜奖、热心公益奖、创新创业奖等,按学生人数的30%评定,奖金为每人每项 200 元。
3.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与单项奖学金评审。
五、评选时间与程序
1. 新生奖学金于学生入学当学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均于每年 3 月份开始。
2. 由班主任根据本办法组织学生择优推荐,填报奖学金申报表;学生管理部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审定后,由学院印发文件并颁发荣誉 证书与奖学金。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 2021 级学生开始施行。
2. 各函授站点学生奖学金评审可参照执行。
3.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