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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办法
作者:  日期:2022-03-21  资料来源:    点击量: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院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 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

                    3.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当学年无缓考、补考和不及格课程;

                    4.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

5. 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工作作风踏实,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优秀毕业生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

                    3.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 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缓考、补考和不及格课程,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 80(含)以上,毕业设计(论文)良好(含)以上;

                    5. 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应评选过至少 1 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组织及评选名额比例

1. 评选由各教学点为单位组织进行。根据评比条件,全面衡量,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学生名单,各教学点审核公示后,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定。

                                        2.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结束评选一次,名额一般为 1-2学生人数在 50以内的班级评选人数为 1,50 人以上班级评选人数为 2

            3. 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当学期评选,名额按当年各教学点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产生。

四、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精神奖励为主,由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并予以公开表彰。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 202111 日起执行,原《浙江财经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办法》同时作废。

                          2.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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