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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作者:  日期:2014-11-11  资料来源:zjcjxy    点击量:  

一、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及必用的文具用品准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清场。

三、考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原因外,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场考试,并作旷考处理;考试进行到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连同答题纸、草稿纸一起交给监考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及时请假,并办理申请缓考手续。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试卷规定处写好姓名、学号、班级。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生应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时考生除因病外不得离开考场;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答题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书写。

五、考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1、不得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不得在考场喧哗、吸烟;2、除规定外,不得夹(携)带纸条、书本、笔记、无线接收器、通讯工具(也不得当计时器用)等物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按规定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3、不得在考试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等;4、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给他人抄袭;5、不得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6、不得随意交换座位;7、不得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等等。凡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该课程学习成绩计零分,成绩记载加注“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凡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当年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和奖学金评定。

六、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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