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课程考核,促进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归纳 、分析问题和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据此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期末均需进行考核。课程跨学期开设的每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进行考核的)以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报告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二种形式,一般采用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查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查主要是通过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到课率、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习以及阶段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三)根据课程设置的特点,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需要,考核形式要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期末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少数课程确有需要,经批准可采用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笔试相结合、设计、实际操作等形式。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握好试卷的难易度和覆盖面,不出偏题和怪题。试题的表述要简明、准确,题型要多样,题量要与考试的时限相匹配,卷面满分为100分。在考试前二十天完成命题。
根据教学形式不同,试卷命题与考试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A、同年级、相同教学形式、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统考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人制,由主讲教师负责人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两套要求、水准相当的A、B卷,经审核同意后,由教学部门负责考务的老师随机抽定其中一套作为应考试卷,另一套作为备用试卷。
B、非统考课程,原则上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要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两套要求、水准相当的A、B卷,经审核同意后,由教学部门负责考务的老师随机抽定其中一套作为应考试卷,另一套作为备用试卷。
教学机构要指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试卷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试卷方可印制。
每一套试卷都应配有完整的标准答案,并随同试卷一起送交。
命题教师须在期末考试前二十天将经审核后的A、B卷及其标准答案一并送交教学部门,由负责考务的老师统一印制、保管;命题教师须及时到指定地点校对试卷,试卷印刷后由教务部门统一封卷保管。
凡期末课程考试均实行总监考负责制,总监考教师对各试场的考试纪律总负责。每个考场根据考生的多少配备一定的监考人员,最少应有2人。监考教师要对考场试卷的发放、考试纪律的维护与违纪处理、收卷以及清点与装订等负责。
(一)考查课程、平时测验、以及各课程期中考试等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考查。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1、学生每学期按教学计划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评定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2、主要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个别辅修或考查课程可采用等级制。
3、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小论文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60分为及格。其中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为20%—30%,期末考核成绩占80%—70%。缓考、补考、重修、论文、毕业实习报告不计平时分。
4、缓考、补考、重修的课程成绩按实得成绩记载,并在成绩记录中注明“缓考”、“补考”、“重修”字样。
5、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记录中注明“取消考核资格”字样。
6、实验、实习 、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报告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有困难的,也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一)对任何考核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做到客观、公正、宽严适中,不随意送分或扣分。考核成绩在总体上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并以此作为考核、评聘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题得分方式可用加分或减分的方式表示,但须前后一致。
4、在登分以前,要进行分数复核,确保得分与扣分之和为满分。
5、在成绩提交前,发现有评阅差错需对卷面打分作更正的,评阅教师应在更正部位签字。
6、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对应的教学机构。
(二)教师在接到阅卷任务后的三天内应完成评卷与登分,并将试卷及时送回。
(三)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试卷。自成绩公布后一学期内学生可向所属教学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人员在教学机构指定地点核查试卷,核查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查分只查漏批漏登,不查教师评阅宽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