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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修规定
作者:  日期:2020-07-03  资料来源:    点击量: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规范因转学、转专业、变动年级等原因引起课程变化的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免修条件

凡经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同一层次成人高校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同一学历层次或高一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课程内容要求相近但课程名称不同的课程需经课程主讲教师审核同意。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二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一)》;统考英语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

3、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学生可申请免修本科阶段《计算机应用》,英语专业专科毕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

4、通过初级职称专业资格考试者,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与资格考试统考课目相同的课程;通过中级职称专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本科阶段与资格考试统考课目相同的课程。

5、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本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

二、学位课程、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报告)原则上不得免修。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单的学位课程可申请免修。

三、原则上相同学历层次因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五门。但对普通本科高校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后经参加成人高考考入我院学习的,原已学课程与现专业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名称和层次一致或以上者,且符合上述第一条第1款,经审查均可以免修。

四、经学校批准跟班进修旁听的学员,参照正式学生申请和办理。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免修

1、原学习课程属选修、辅修、考查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必修课程。

2、非学历教育的课程。

3、教学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课程原则上取得时间超过五年及以上者。

六、学籍管理

1、高等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合格申请的免修课程,其成绩低于75分的以75分记载,高于75分(含)的按实际分数记载。其它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免修”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登记。

2、免修课程不免其学费。

七、申请程序

申请免修的课程,应严格按照规定,逐级报审,具体程序为:

1、学生申请免修应在新生入学后的二个星期内进行,由本人根据教学计划确定相应免修的课程,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在读期间取得课程免修资格的,必须在该课程开课前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免修的学生随表上交专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必须有原签发学校教务部门的红印公章)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有效。原件审核者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签上审核人的姓名、时间后将原件退回给学生,复印件作为申请表的附件。

3、各教学点对学生的免修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后,再将纸质材料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审核,上报材料包括申请免修学生的《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及验审过的课程成绩复印件,《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修汇总表》。

4、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学点,由各教学点通知学生本人。

5、申请免修的学生在未得到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免修的批复之前,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

八、本课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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