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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混合式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3-05  资料来源:    点击量:  


浙财大继〔2020〕1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混合式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院、函授站及直属各班: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混合式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3月4日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混合式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探索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充分发挥网络在线教学优势,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管理办法。

一、课程选择

1.课程选择遵循适应性和规范性原则。所选课程适应更多的专业和层次,以理论课和专业基础理论课为主,条件成熟的专业可开设专业骨干课。同时所选课程授课学期、课时等均依照教学大纲要求讲授,严格遵守教学计划。

2.课程版本由主讲教师或授课教师在指定的在线学习平台选择或者自己录播编辑,须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授课方式与要求

1.时间安排:混合式教学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线上线下学时比例大致为3:2。

2.学习及考核:学期初,授课教师通过网络平台向学生介绍课程的基本内容、学习方法、学习进度,以及期末考试资格、课程成绩组合与评定标准,告知学生该课程在线学习的导航,学习时长、在线交流和在线作业等基本要求。

3.线下面授:授课教师应采取“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即结合学生线上学习情况,通过解答问题、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把学习中遇到的难点或重点部分做进一步分解和梳理,使所学知识得到巩固和升华,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

4.线上辅导:授课教师至少登录线上学习平台3次,解答学生在线学习期间的问题,对课程重点、难点或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进行在线辅导,并及时布置、批改在线作业、评定成绩,以检查督促学生在线学习进度。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

1.考核资格的认定:学期末,授课教师依据学生在线学习统计表和线下学习情况,审查学生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在线学习不足60%或线下学习不足60%的,取消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考前一周在网上公布。

2.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由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

1)平时成绩的评定应依据学生在线学习时长、在线交流和在线作业完成情况以及线下面授参与情况等综合评。平时成绩线上学习部分占60%,线下学习部分占40%。

2)期末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课程负责教师确定。

3.缓考、补考的课程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重修的课程成绩按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综合评定,并在成绩记录中注明“缓考”、“补考”、“重修”字样

 

四、教学运行管理

1.统考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即学校聘请一名资深教师,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及期末试卷等进行总负责,授课教师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进行授课;单考课程原则上实行授课教师负责制,由授课教师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及期末试卷。

2.主讲教师要加强对授课教师教学过程的检查、督导工作,检查授课教师线上线下教学的落实情况。

3.授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线学习情况的检查。检查学生在线学习时长、回答在线提问、检查在线作业完成等情况。

4.学院每学期对混合式教学课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包括学评教、学生座谈会和随机听课等。

五、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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