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各校外教学点的办学热情与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考评办法》(浙财大继[2022]22号)、《浙江财经大学校外教育机构函授辅导站优秀站长评比办法》(浙财大继[2021]1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校外教育机构函授辅导站先进工作者评比办法》(浙财大继[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先进集体、优秀站长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外教学点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浙江财经大学各校外教学点。
校外教学点优秀站长评选范围:各校外教学点站点负责人。
校外教学点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校外教学点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办学指导思想明确;
2.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有相应的办学条件,配有专兼职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能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学习资源;
3.认真履行站点办学职责,管理工作人员办事认真,工作勤勉,处事公正;
4.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备“教与学”双向信息反馈机制,在教学和管理方法上有所创新;
5.能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积极拓展生源,认真组织考前辅导;
6.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7.学生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自律意识强,学风、考风佳。
(二)校外教学点优秀站长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时俱进,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2.热爱教育管理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能秉公办事、为人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对站点的管理工作有创新意识,能经常向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规范站点的管理。
4.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生源,确保站点招生规模。
5.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校外教学点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时俱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2.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积极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任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 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创新意识,能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材料,工作一丝不苟,能及时反馈教学、学生等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和管理方法。
4. 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为学生排忧解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学生及其所在单位联系密切,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
三、评选办法
校外教学点先进集体每学年组织一次,分两个阶段进行:
1.教学点自评阶段。各校外教学点根据学院通知要求,对照评估的基本条件和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学院考评阶段。由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评估打分,60分及以上为考评合格,并取总分前若干名授予“浙江财经大学校外教学点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教学点年度招生超过200人,或年度招生增长50%以上(招生人数不少于80人)的,在先进集体评审中可予以优先考虑。
因违法、违规等办学行为影响学校、学院办学声誉的取消当年先进集体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校外教学点。
校外教学点优秀站长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站长所在校外教学点当年应是先进集体。由各校外教学点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名,并填好《浙江财经大学校外教学点优秀站长推荐表》;
校外教学点先进工作者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校生规模500人以下的推荐1名,500人(含)以上的推荐2名。由各校外教学点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并填好《浙江财经大学校外教学点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三张表格电子版请于4月18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联系人:钱珊
联系电话:0571-88853310
电子邮箱:88861542@zufe.edu.cn
四、奖励办法
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考核合格、获得先进集体的教学点以及优秀站长、先进工作者分别予以奖励,并结合教学点办学情况发放奖金,在校外教学点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校外教学点考评表
2.浙江财经大学校外教学点优秀站长推荐表
3.浙江财经大学校外教学点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