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2018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校人事处关于调整教职工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9-04-04  资料来源: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浙养老险函201828号)和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浙医保201856号)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应从2019年1月起调整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我校于2019年4月按照新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并在4月的工资中补扣(或补发)2019年1-3月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因此,2019年4月份教职工工资实发金额会有变动,具体金额可登陆财务系统查询。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755739287557038

              人事处  

                        20194月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