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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4-11-05  资料来源:zjcjxy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职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

2、退休人员:其本人2000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

3、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4、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二、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

1、职级(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初级(一般)70㎡,中级(科级)80㎡,副高(处级)90㎡,正高(厅级)120㎡;

2、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11.5-11.13

填表、交表

11.13-11.20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11月下旬

报相关审批部门

四、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4年11月13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9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资 产 管 理 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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