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教职工互助保障和自我保障能力,倡导教职工互助友爱精神,帮助教职工减轻患重症大病时的医疗负担,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现组织全体工会会员参加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的11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的10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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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确诊罹患13种重大疾病且已住院治疗(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和定义,详见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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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期内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理自费总额超过1万元的(以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为准,保障期内多次住院可累计),给予大额医疗补助。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分段按比例计算:1万元(含)之内的,不给予补助; 1万元-2万元(含)的,按40%补助;2万元-3万元(含)的,按50%补助;3万元以上的,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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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缴纳,且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决定由学校承担88元,其余个人承担。
请各分工会向全体工会会员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广大会员积极参加,组织参保职工缴费。
(1)参保职工个人需填写《参保职工名册表》(见附件3)
(2)请各分工会将《浙江省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一式两联纸质版(见附件2)及《参保职工名册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后交校工会办公室(文化中心203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h@zufe.edu.cn。联系电话:87557048。